高空坠物损害相关案件属于侵权责任纠纷案件。1. 归责原则:一般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果发生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比如证明坠物发生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内、坠物不可能是自己所有等。2. 责任主体: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这些使用人包括房屋的所有权人、承租人、借用人等实际使用建筑物的人。3. 举证责任: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4. 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残疾)、死亡赔偿金(如果导致他人死亡)、财产损失等。5. 预防措施: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坠物发生如定期检查维护建筑物设施、设置警示标识等。若未采取措施导致坠物发生需承担相应责任。高空坠物损害案件涉及多方面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受害者权益促使相关方积极预防和应对此类危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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