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法院对执行异议会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2. 如果执行异议涉及的事项较为复杂需要更多时间进行调查核实等工作这个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但法院也会及时通知当事人。3. 裁定结果会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还享有相应的救济权利。比如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案外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 在等待裁定期间执行程序原则上会暂停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有些紧急情况下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等行为法院可能会继续执行相关措施。5. 当事人应当密切关注法院的通知和裁定送达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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