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务清偿顺序: 首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是指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 然后依次清偿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欠缴的除上述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2. 股东责任: 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 后续处理: 经过破产清算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