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告法院。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其被告通常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的某些行为可能被视为行政行为从而引发行政诉讼:1. 法院在行使司法行政管理职能时作出的行为比如对案件受理、审理期限的规定等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政性措施可成为行政诉讼对象。2. 法院作为公共机构在履行其与外部发生行政管理关系的职能时若存在违法行政行为相对人能以行政诉讼方式维权。但总体而言行政诉讼主要针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非直接针对法院。如果对法院审判过程中的程序违法等问题有异议可通过上诉、申请再审等法定程序解决而非单纯以行政诉讼形式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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