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的追诉期也就是行政诉讼时效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一般诉讼时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 特殊诉讼时效: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 行政复议前置情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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