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刑法中没有“卖淫罪”这一单独罪名。卖淫嫖娼虽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尚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1.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然而如果在卖淫过程中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比如涉及强迫、组织他人卖淫等则构成相应犯罪:1.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总之单纯的卖淫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而涉及组织、强迫等行为则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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