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如下:1. 约定优先:若建筑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违约赔偿的具体方式和数额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双方事先的约定。2. 实际损失赔偿:当合同未约定时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如已完成工程部分的返工费用、为履行合同购置材料的损失等;也包括间接损失像因工程延误导致的预期利润损失等。3. 可得利益赔偿:在一定条件下受损方还可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比如因对方违约使工程无法按时交付导致原本可获得的后续项目承接利益丧失违约方应予以适当赔偿。4. 违约金调整: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一般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5. 继续履行:除赔偿损失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非违约方还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完成未完成的工程建设等以保障合同目的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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