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保全是需要交保全费的。1. 保全费的收取依据: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2. 费用承担方式:一般由申请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3. 重要性:交纳保全费是启动财产保全程序的必要条件之一。通过财产保全可以防止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财产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以执行维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合法权益。在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保全时要按照规定及时交纳保全费以确保保全措施的顺利实施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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