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如下:1.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予以立案追诉。2.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敲诈勒索”不论数额多少都予以立案。3. 敲诈勒索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财物的也会予以立案。4. 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同样会立案处理。5.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也在立案范围内。6.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比如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也会对敲诈勒索行为立案。一旦达到上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将依法展开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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