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离婚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你的户籍信息身份证是确认身份的有效证件。2. 结婚证。它是证明夫妻关系的法定凭证。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同时冷静期也是离婚登记的重要环节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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