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标准通常包含以下方面:1. 房屋价值补偿:根据房屋的结构、面积、成新等因素通过专业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以此给予相应补偿。2. 宅基地补偿:对合法拥有的宅基地按照当地规定标准进行补偿。3. 附属设施补偿:包括房屋内外的水井、厕所、围墙、门楼等附属设施按其实际价值给予补偿。4. 装修补偿:依据房屋装修的程度和价值给予一定补偿。5. 搬迁补助费:用于补助被拆迁人因搬迁产生的费用如搬家费等。6. 临时安置补助费:在过渡期间为被拆迁人提供临时居住安置的费用。7.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针对有经营性质房屋):对于用于商业经营等产生收益的房屋补偿因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具体补偿标准会因地区差异、政策调整等有所不同。被拆迁人可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拆迁公告及相关补偿方案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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