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主要有两种。1. 一般保证责任: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当债权人通过诉讼或仲裁等途径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且经过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实现债权时,保证人才开始承担保证责任。2. 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而无需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在连带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此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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