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通常是优先清偿的具体如下:1.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就属于此类特定财产。2. 优先受偿顺序:当抵押物进行变价处理后所得价款首先用于清偿对该抵押物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在满足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后如有剩余财产再按照法定顺序用于清偿其他破产债权如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等。3. 操作流程:抵押权人应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其对抵押物的担保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管理人会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变价等处置操作确保抵押物的价值得到合理实现并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清偿。4. 特殊情况:如果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担保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参与后续分配;若抵押物价值超过担保债权金额超出部分则纳入破产财产进行统一分配。总之抵押物在破产清算中一般优先清偿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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