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罪立案标准并非固定到2026年有特定变化。一般来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予以立案追诉:1. 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2. 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3. 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4. 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5.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达到上述标准的就会以非法采矿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立案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有所差异在实际判断时要结合当地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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