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流程如下:1. 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并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2. 决定:办案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所提供的保证方式是否可靠等。经审查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3. 提供保证方式:保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应当履行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的义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另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4. 执行: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会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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