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取得成本:建筑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比如销售佣金等在发生时计入“合同取得成本”科目然后在合同期间内按照与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2. 合同履约成本:对于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同时满足相关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如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先计入“合同履约成本”科目待确认收入时按照履约进度将其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3. 收入确认: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可以根据实际测量的完工进度、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等方法确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和成本确保收入与成本的配比。4. 计量:交易价格应按照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定。对于可变对价应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最佳估计数并计入交易价格。5. 账务处理流程:签订合同后记录合同取得成本;施工过程中归集合同履约成本;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和成本借记“应收账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同时结转成本;结算工程款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工程结算”;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期末将“合同履约成本”等科目余额进行相应处理确保财务报表准确反映企业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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