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解答: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2.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显然不在此列。3. 核心分析: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一般按照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处理。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若无协议管辖约定,则按照法定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4. 实务建议:首先查看劳务分包合同中是否有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如有则按约定向相应法院起诉。若没有约定,要确定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收集合同履行相关证据,如工程进度记录、付款凭证等。准备好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起诉,进入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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