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期间律师一般不能会见。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措施。根据相关规定被调查人在留置期间监察机关可以对被调查人采取讯问、谈话、询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在留置期间律师会见被留置人员存在诸多限制。这主要是为了保障监察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被留置人员与外界不当接触干扰调查避免证据被隐匿、销毁或串供等情况发生。但如果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具体要求一般是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向看守所提出会见申请看守所会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总之留置期间律师通常不能会见只有在案件后续司法程序中按照相应法律规定和程序律师才可能获得会见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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