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经济纠纷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1. 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比如诉讼请求金额为50万元1万元部分交50元1万到10万部分是9万×2.5% = 2250元10万到20万部分是10万×2% = 2000元20万到50万部分是30万×1.5% = 4500元总共案件受理费就是50 + 2250 + 2000 + 4500 = 8800元。2. 其他诉讼费用: 包括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 申请费例如申请财产保全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相应标准交纳。具体费用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可向法院立案庭咨询准确金额。在起诉时可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符合条件的法院会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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