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存在以下区别:1. 合同效力: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后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自始至终都不具有法律效力。2. 产生原因:可撤销合同通常是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订立。无效合同的原因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3. 行使权利主体:可撤销合同由受损害方或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无效合同无需当事人主张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职权认定。4. 行使期限: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有除斥期间限制一般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无效合同不存在行使期限问题。5. 法律后果: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可能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应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还应赔偿对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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