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赔偿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需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2.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收入状况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先由双方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赔偿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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