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2.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3. 无法通知家属的情形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没有家属的;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4.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需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再通知家属。总之正常情况下是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但存在上述特殊情况除外。家属若想了解亲人被拘留情况可主动联系当地公安机关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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