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流本身不一定构成诈骗或帮信罪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1. 引流与诈骗: 如果引流行为是为诈骗犯罪提供帮助比如通过引流为诈骗分子提供大量潜在被害人信息帮助其实施诈骗行为且引流者明知或应当知道对方在实施诈骗那么引流者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例如甲明知乙要实施电信诈骗仍为乙通过网络平台大量引流潜在受骗对象甲就可能因构成诈骗罪共犯而被追究刑事责任。2. 引流与帮信罪: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若引流行为为其他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信罪。 比如丙为一些网络赌博平台进行引流使得赌博平台有更多用户参与赌博活动丙的行为就可能涉嫌帮信罪。这里要注意“情节严重”的认定像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等情形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3. 无罪情况: 如果引流行为是正常的业务推广等正当用途且对他人利用引流实施的犯罪行为不知情那么引流者不构成犯罪。 例如丁在合法经营的电商平台进行正常产品推广引流未察觉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利用该引流丁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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