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 有偿合同: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或约定条件满足时承担赔付责任双方都有相应的给付义务。2. 射幸合同:合同的效果在订立时尚不确定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具有偶然性只有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才会履行赔付义务。3. 双务合同:投保人和保险人互负义务投保人有缴纳保费的义务保险人有承担保险责任的义务。4. 附和合同:合同条款主要由保险人预先拟定投保人只能接受或不接受一般不能对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5. 诚信合同: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依赖双方的诚信投保人应如实告知重要事项保险人应如实说明保险条款等。6. 要式合同:通常需要采用特定的书面形式订立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保险单等。7. 诺成性合同:只要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不以保险费的实际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