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法院作出对自己不利的判决他在诉讼中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其诉讼地位相当于被告一方的诉讼参加人。2. 但在特殊情形下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当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若发现这一情况为保障自身权益可提出管辖权异议。 例如案件本应依据专属管辖由特定法院管辖而受诉法院错误受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就有权提出异议。3.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方式: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管辖权异议。 需明确指出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并说明理由如案件应适用的专属管辖规定等。4. 法院处理: 法院收到管辖权异议后会进行审查。 如果异议成立法院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总之第三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其目的在于确保诉讼程序合法、公正地进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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