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后一般是没有时间限制的。1. 通常情况下只要委托书所涉及的房屋买卖交易未完成或未依法解除委托该委托书就持续有效。比如委托他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未完成过户前委托书一直具有法律效力。2. 不过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委托事项本身有明确的期限约定那么按照约定时间来确定委托书的有效期。例如明确约定委托办理房屋买卖事宜的期限为三个月那么三个月后委托书失效。3. 若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也可以提前解除委托这样委托书自解除通知到达受托人时就不再具有效力。4. 另外如果房屋买卖的基础事实发生重大变化如房屋灭失、被依法征收等可能会影响委托书的继续履行此时可能需要重新评估委托书的有效性。总之一般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后无固定时间限制但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其效力的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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