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举证原则。具体含义如下:1.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甲起诉乙要求偿还借款那么甲就需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2. 主张权利存在的一方要对权利发生的法律要件事实举证。例如在合同纠纷中主张合同有效的一方需举证证明合同签订的主体、内容、形式等符合法律规定。3. 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一方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像主张合同已解除的一方要提供如解除通知、双方协商一致的证据等。4.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某事实而该事实属于对方当事人控制的证据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在对方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时可以推定主张事实成立。5. 对于某些特殊侵权案件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此时由对方承担举证责任。比如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由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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