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并非双方均需到场: 对于某些单方委托的司法鉴定比如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某项伤情进行鉴定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无需到场。 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一方自行委托伤残鉴定对方不必到场。2. 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双方可能都要到场: 双方共同委托的司法鉴定双方都应按照鉴定机构要求到场配合相关工作。 比如双方对合同履行情况有争议共同委托鉴定机构对合同标的质量等进行鉴定双方需按要求提供材料、接受询问等。 在涉及现场勘查类的司法鉴定时如对房屋受损原因鉴定若受损现场涉及双方利益鉴定人员可能要求双方到场以便准确了解现场原始状况双方应予以配合。3. 若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 可能会影响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甚至导致鉴定结果的证明力受到质疑。 例如在共同委托的鉴定中一方拒绝到场提供关键材料或接受询问鉴定机构可能无法获取全面准确信息从而影响鉴定结论的可靠性。此时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等手段来促使其配合或对鉴定结论的采信与否产生争议时由法官综合判断该方未到场对鉴定的影响。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