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警察不出具不立案书面通知给报案人可采取以下措施:1. 向该警察所属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反映:法制部门负责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核。你可以详细说明情况请求法制部门介入调查督促相关警察依法出具不立案书面通知。2. 申请复议:报案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3. 向检察院申诉: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4. 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机关对该问题进行查处监督其依法履行职责出具不立案书面通知。 通过这些途径促使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保障报案人的合法权益使其了解案件不立案的原因及后续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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