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留地征用补偿标准如下:1. 土地补偿费:一般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来计算。例如可能是6到10倍。具体倍数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青苗补偿费一般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4. 社会保障费用: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会安排一定的社会保障费用用于其养老、医疗等方面。5. 其他补偿:如因征地导致的搬迁、临时用地补偿等。具体补偿项目和标准以当地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被征地农民若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提出申诉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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