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确定保全顺序与权益:首先要明确两起诉讼案件对该设备的保全顺序以及各自的权益主张。查看保全裁定等法律文书确定哪个保全措施在先等情况。2. 协商分配: 若两起案件的当事人能够协商一致可自行达成关于设备处置及执行款分配的协议。 例如双方按债权比例分配设备变价款等。3. 法院主持分配: 如果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主持对该设备的处置及执行款分配。 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案件的债权债务关系、保全先后顺序等因素。 比如先计算各案件的债权金额然后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从设备变价款中应分配给各案件的数额。4. 参与分配申请:其他对该设备享有债权的案件当事人在得知该设备被处置后可向主持分配的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法院会审查其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等。 符合条件的将其纳入分配程序按照规定分配执行款。5. 执行方式:法院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设备。 拍卖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变卖则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进行以实现设备价值的最大化从而保障各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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