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化工厂辞退员工属于劳动合同解除行为。2.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3. 核心分析:若化工厂符合上述法定情形辞退员工,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有义务证明辞退符合法定条件。员工有权知晓辞退原因及依据。4. 实务建议:员工要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若对辞退有异议,可与化工厂协商,要求说明理由。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申请、立案受理、开庭审理、裁决。需注意,若化工厂违法辞退员工,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获得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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