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录音不是原始载体在一定条件下仍可作为证据。1.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视听资料等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电话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范畴。2. 虽然不是原始载体但如果有其他证据佐证其真实性比如能证明该录音来源可靠、内容未被篡改等那么可以被法庭采纳。例如提供与通话相关的其他书面记录如短信提及了该通话内容或者有证人能证明通话大致情况等。3. 若对方对该录音真实性提出质疑提供录音的一方需要作出合理说明解释为何原始载体不存在或不能提供。比如原始载体因意外丢失、设备损坏等合理原因无法提供。4. 此外在提交录音作为证据时要保证录音内容清晰、完整能够准确反映案件相关事实且获取录音的方式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能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不被认可。总之电话录音即使不是原始载体只要满足上述条件经过法庭审查判断是有可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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