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一般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具体如下:1. 对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立案。2. 对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3. 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4. 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特别重大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5. 法律、法规、规章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会尽快完成审查并作出决定。若对立案情况有疑问可与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沟通了解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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