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资金挪用和职务侵占都是与职务相关的财产犯罪行为。法律依据:资金挪用:可参考《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务侵占: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核心分析:资金挪用:侵犯财产所有权,只是暂时改变资金用途,有归还意图。行为主体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关键在于挪用资金的用途及归还时间。职务侵占:直接侵害财产所有权,意图非法占有。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重点在于非法占有的故意及数额。实务建议:对于资金挪用,发现后及时固定挪用资金的流向、用途等证据,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会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对于职务侵占,要收集证明行为人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证据,如账目记录、财物交接凭证等。向公安机关报案,经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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