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宿迁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着丰富的经验、专业的知识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多个领域发光发热,他就是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的黄贺律师。黄贺律师不仅在案件办理中展现出卓越的能力,还担任着多个重要职务,为律所和行业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律所管理与刑事业务的双料骨干黄贺律师是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和刑事部主任。作为管理委员会委员,他参与律所的决策和管理工作,为律所的发展出谋划策,推动律所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升整体服务水平。而作为刑事部主任,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细作,带领团队处理各类刑事案件。他擅长处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受贿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多起无罪、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成功辩护案例。例如在“陈某(化名)被控合同诈骗最终判决无罪案”中,他凭借严谨的论证和专业的辩护,成功为当事人洗脱罪名,该案例还入选了“扬子鳄刑辩联盟精选刑事案例集”。 行业代表与社会服务的积极参与者黄贺律师还是宿迁市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这一身份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赋予了他参与行业决策和推动行业发展的责任。他积极参与律师代表大会的各项活动,为行业的规范和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他还积极投身社会服务,曾在2015年4月受宿迁市宿城区公安局委托,担任宿迁市公安系统“公律对接”律师,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丰富案例彰显专业实力黄贺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了近千件案件,积累了极为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办案技巧。在“陈某(化名)涉嫌组织偷越国(边)境罪案”中,他通过仔细推敲证据,严谨论证陈某(化名)在犯罪行为中应认定为从犯,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判处陈某(化名)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取得了罪轻的良好效果。在“刘某(化名)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中,他发现案件证据存在问题,鉴定报告程序违法且不具有科学性,依法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最终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在“李某(化名)交通肇事罪案”中,他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深入分析,指出李某(化名)与被害人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二审法院改判李某(化名)免予刑事处罚。在“陈某(化名)等三人涉嫌诈骗罪案”中,面对公诉机关建议数罪并罚、综合刑期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峻局面,他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进行了有力的辩护。黄贺律师始终秉承着“办理的不仅仅是案件,而是他人的人生”的服务理念,以极致的专业知识、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办案思维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他在律所管理、刑事业务、行业代表等多个角色中切换自如,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律师的责任与担当,为宿迁的法治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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