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这是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对方全责,其车辆保险应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商业险赔偿,无保险则侵权人自行承担。权利义务:受害者有权要求对方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对方及保险公司有义务进行赔偿。关键构成要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对方全责,有相关损失的证据。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票据、误工证明等。联系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和证据,走民事诉讼程序。一般先由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则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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