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电瓶车事故双方责任各半属于民事侵权责任中的混合过错情形,双方需根据各自责任比例对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电瓶车一般参照机动车处理,在双方责任各半时,适用该条规定。3. 核心分析:责任比例划分明确为各半,这是确定赔偿金额的基础。双方需对因事故产生的人身损害(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和财产损失(如电瓶车修理费等)进行统计。计算各自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时,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电瓶车维修发票等。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申请调解。若调解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赔偿纠纷。在诉讼中,需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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