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通常既需要原件也可能需要复印件具体情况如下:1. 原件:很多时候鉴定机构首先会要求提供原件。例如在笔迹鉴定中送检材料的原件能让鉴定人更直观、准确地观察书写人的书写习惯、笔画特征等。原件所呈现的信息最为完整和原始有助于鉴定人得出最可靠的结论。像涉及合同、票据等文书类的鉴定原件对于判断文书的真实性、是否存在篡改等情况至关重要。因为原件上的印章、签名等细节复印件可能会因复印质量问题而模糊不清影响鉴定效果。2. 复印件:当原件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时复印件也可作为参考材料。但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能准确反映原件的内容。鉴定机构会对复印件进行审查并结合其他辅助材料来综合判断。比如在一些案件中虽然只有复印件但有相关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相互印证鉴定机构也会谨慎地开展鉴定工作。不过仅靠复印件进行鉴定可能存在一定局限性其证明力相对原件会弱一些。一般来说能提供原件尽量提供原件以保障司法鉴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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