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拆迁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拆迁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拆迁相关行政行为若侵害权益,当事人可启动复议。权利义务:申请人有申请复议权利,复议机关有审查并决定义务。构成要件:存在拆迁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拆迁公告、补偿安置协议、相关通知等。确定复议机关:向作出拆迁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期限: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申请。准备复议申请书: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及事实理由等。复议机关受理后会进行审查,作出复议决定。若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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