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法人变更后,原法人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问题涉及到法人主体变更与债务归属的认定。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 核心分析:法人变更包括合并与分立等情况。若法人合并,原法人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承担。若法人分立,分立后的法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债务,除非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关键在于准确判断法人变更的形式以及是否有关于债务承担的特殊约定。4. 实务建议:收集原法人存续期间的债务相关证据,如合同、借条、欠款凭证等。确认法人变更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并或分立的相关文件。若对债务承担有争议,可先尝试与原法人及变更后的法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诉讼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明确债务承担主体。在诉讼中,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债务的存在及法人变更情况,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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