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一般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总公司欠款时分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1. 一般情况:如果分公司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债务分公司应自行承担责任总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分公司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经营等活动。2. 特殊情况:当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这是因为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总公司作为其设立者在一定程度上应对分公司的债务负责。3. 与总公司共同经营行为导致的债务:若分公司与总公司共同实施了某些经营行为导致欠款那么总公司可能需与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双方共同签订合同、共同开展业务等情况。总之总公司欠款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较为复杂要综合考虑具体的债务产生原因、分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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