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根据法律规定它有一定的诉讼主体地位。具体依据如下:1. 民事诉讼法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具备参与诉讼的资格。2. 实际运营需要:分公司在业务开展中会以自己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纠纷时允许其作为诉讼主体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3. 责任承担:在诉讼中分公司有相对独立的财产可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承担债务时可由总公司补充承担。分公司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时通常应以分公司的名义进行由分公司负责人代表其参加诉讼活动。在确定管辖法院时一般由分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分公司涉及的纠纷较为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诉讼活动合法、顺利进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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