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户口迁入兄弟姐妹家属于户口迁移行为。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需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和相关规定。权利义务:迁入方要按规定申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决定是否准予迁入。关键构成要件:如符合当地关于亲属投靠等户口迁移条件,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4. 实务建议:先向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具体所需材料和条件。准备好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本等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证明。向迁入地提出申请,提交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办理迁出、迁入手续。一般流程是先在迁入地申请,获批后回原户籍地办理迁出,再到迁入地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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