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这属于买卖合同中关于标的物交付后买受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的问题。2.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一些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例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3. 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买受人不能随意以已发货为由要求退款。但如果存在法定解除情形,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款。出卖人的权利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若买受人要求退款构成违约,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关键构成要件在于是否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以及买受人要求退款是否给出卖人造成损失。4. 实务建议:先查看与卖家的合同约定,看是否有关于退款的相关条款。如果没有约定,尝试与卖家协商,说明退款原因,争取卖家同意。若协商不成,收集如商品质量问题、卖家虚假宣传等可能导致解除合同的证据。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调解。若仍无法解决,可考虑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