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合同份数在法律上并无严格的固定要求,主要取决于合同各方当事人的约定和实际需求。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并未对合同签几份作出规定。3. 核心分析:合同份数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一般各方当事人都持有一份合同原件,以便各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和留存证据。关键在于各方对合同份数达成一致,且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4. 实务建议:首先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份数及各方持有情况。签订合同时,确保各方同时在场签署,保证每份合同内容一致。如果后续需要增加合同份数,及时与对方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或重新签署。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各方持有的合同原件都可作为证据使用。总之,合同份数根据当事人意愿确定,只要确保各方都有合理的合同持有数量以保障权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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