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三人合伙做生意未签合同,但形成了事实上的合伙关系。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符合合伙特征的行为,同样受法律关于合伙规定的约束。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依据合伙相关法律规范来确定各方权利义务。权利义务:合伙人享有参与合伙事务决策、监督等权利,同时需承担按照约定或出资比例分担亏损等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存在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合意及行为。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会议纪要等能证明合伙关系及经营情况的材料。明确分工:确定各自在业务中的职责,避免后续纠纷。协商盈利分配与亏损承担:可参照出资比例等协商确定。若产生纠纷:先尝试内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考虑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仍无法解决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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