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这属于房屋租赁期间的财产损害责任划分问题。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核心分析: 若因承租人正常使用导致水管自然老化漏水,维修责任在房东。 若因承租人不当使用,如故意损坏等,房客需承担责任。 关键在于确定漏水原因是正常损耗还是房客过错。实务建议: 确定漏水原因,可拍照、录像留存证据。 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找物业或居委会调解。 仍无法解决,可通过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判定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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