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情况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给予特殊保护可不执行行政拘留。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考虑到其初次违法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可不执行。3.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尊重老年人身体状况。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保障胎儿或婴儿的健康成长体现对特殊群体的关怀。对于符合上述情形的公安机关应作出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同时不执行行政拘留并不意味着违法者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仍可能需接受罚款等处罚或采取其他教育矫治措施。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