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诈骗案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侦查。2.不同地区差异:各地区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规定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比如经济发达地区立案标准可能相对高些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立案标准会低一些。3.特殊情形:即使诈骗金额未达到当地立案标准但存在以下情形也会立案: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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